某公司财务人员问:我单位是一家从事动漫设计制作的公司,请问为电视台用FLASH设计制作的宣传片取得收入的营业税有何优惠?
答:根据财税[2011]119号的规定,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以及动漫企业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交易收入(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因此,你公司为电视台设计制作的FLASH宣传片属于动画设计、动画制作范畴,按照“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目,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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