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1月15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7票对2票的结果,驳回了网络出版商埃里克·埃尔德对1998年《松尼·波诺著作权期限延长法案》提出的质疑。由此一来,迪斯尼将可以继续拥有米老鼠等卡通明星。而好莱坞也可以雄心万丈地期待,互联网视频音频娱乐业将成为它的又一棵“摇钱树”。
<p> 美国国会于1998年通过的《松尼·波诺著作权期限延长法案》是这场官司的焦点。根据该法案,美国个人著作权保护期从著作人终身加50年延长为著作人终身加70年;如果是公司拥有版权,保护期从75年延长到95年,其生效日期为1998年10月27日。在这一法案中,拥有众多著名形象的好莱坞和迪斯尼受益最大。
<p> 此案的控方埃里克·埃尔德经营着一个网站,专门提供版权已经到期图书的免费下载。而1998年修改的版权法使埃尔德在网上出版一些早期诗集的计划告吹,并且看起来20年之内都无法实现。1999年,郁闷之下的埃尔德决定到法庭讨个说法,状告国会1998年通过的这个法案违反了美国宪法。尽管有美国哈佛大学和斯坦福法学院法律教授劳伦斯·莱斯格的支持,埃尔德仍然在巡回法院和上诉法院败诉。但是,他们最终于2002年争取到了在最高法院举行听证会的机会。
<p> 对于埃尔德团队来说,一再延长版权实际等于变相使版权永久化,明显与宪法“有限时间内保护著作权”的条款相悖。美国宪法中提到:“为了推动科学和进步文化的发展,国会有义务有限制地保护作者和发明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和专营权。”
<p> 虽然最高法院的法官们也同意这个逻辑,但法官们指出,此案的尴尬之处在于,宪法亦明确授权,由国会确定多长时间算是“有限时期”;如果法院推翻国会法案,即属越权。最后,美国最高法院以7:2的投票表决,支持了1998年的著作权期限延长法案。法庭判决书指出,1998年著作权期限延长法案并未违反宪法规定,也没有违反言论自由的精神。
<p> 但两名投反对票的法官约翰·保罗·斯蒂文斯和斯蒂文·布勒尔认为,法庭的最终判决是错误的。布勒尔指出,如果延长法案的行为继续发展下去,将会把知识产权变成一种永久性的权利,而不是宪法所说的“有限时间”内的权利,这将阻碍而不是促进科学的发展。斯蒂文斯法官则认为,法庭(的判决)“未能有效地保护公众免费欣赏艺术创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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