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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画《钟离剑》原稿引发的纠纷案!
北京晚报   2018-11-08 11:12:45

原人民美术出版社美术师任率英在职期间曾创作了大量作品,他去世二十多年后,他的后人为索讨至今仍然保留在出版社的连环画原稿,与出版社对簿公堂。一审败诉后,任率英子女们向北京二中院提起上诉。今天(6日),本案在二中院开庭。

一审被驳,并非工作外自由创作而成

任梦璋、任梦龙等人在一审时提出的诉讼要求是,由被告人民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返还由任率英创作的连环画《钟离剑》全套画册原稿。原告表示,任率英在人美出版社工作多年,是出版社中年画、连环画事业的开拓性人物,1964年,他创作了连环画《钟离剑》画稿138副,但原稿一直在出版社手中。任梦璋等人认为,连环画画稿所有权应当属于任率英,他去世后,属于他的遗产。原告们都是任率英的继承人,有权要求人美出版社返还上述画稿。

任率英(1911年-1989年)

人美出版社则表示,任率英是出版社的在编人员,工作内容就是为单位创作连环画,所以,出版社应该是连环画《钟离剑》作品的所有权人。而且作品创作完成已超过五十年,任率英子女现在提出“返还原物”的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查明,任率英从1951年7月到1983年12月28日在人美出版社任美术创作职务。连环画《钟离剑》画作是他在1964年创作完成,随后由人美出版社出版发行。画作除了封面之外,全部保存在出版社。一审法院认为,任率英的工作职责一直包括创作连环画作品,他也从出版社领取工资。原告没有向本法院证明这份作品是任率英在工作之外自由创作而成,也没有证据证明任率英曾与出版社就作品原稿的所有权进行过明确约定,所以,认为任率英是作品画作原稿的所有权人,证据不足。因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钟离剑》选页  绘画 任率英


今日庭审,双方都认可属于职务作品

今天的庭审中,出版社方面的代理人表示,1951年之前,任率英先生是自由职业者,但在1951年之后,他就开始为人美社工作,并领取报酬。1964年,他利用人美社提供的物质条件、按照出版社提出的创作选题,创作出了《钟离剑》,这应当被认定为职务作品,因此它的所有权应归属出版社所有。“《民法通则》等法律实施之后,任率英先生也没有向出版社提出过关于原稿的所有权问题。”

任率英的子女们今天在庭上提出了针对证据认定方面的诸多异议。他们说,该连环画作品虽然创作于1964年,但实际上是在2001年才经由家属与出版社签订合同进行了出版。“据我们所知,出版社当年一直找不到原稿了,任率英在世之时,始终都找不到,所以根本就谈不上去找单位要原稿的事儿。”

双方对于任率英创作时使用的纸张、颜料等问题倒是有统一的意见:是由出版社提供的,而且双方也认可,《钟离剑》确实属于职务作品。

问题于是出现了。任家表示,出版社曾经返还了老先生曾经创作的多部作品的原稿,这些原稿也同样属于职务作品。既然都是职务作品,为何《钟离剑》的原稿却不返还?庭上,他们还出示了一份老先生当年创作的另外一部作品《白蛇传》时写下的日记,以证明“《白蛇传》也是职务作品。现在原稿就在我们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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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出版社方面的代理人表示:“具有职务作品性质的原稿,出版社是不会返还的。这份日记所涉及的《白蛇传》原稿如何认定,不能影响到对《钟离剑》的认定。而且本案是所有权纠纷而不是著作权纠纷,就画作而言,所有权和著作权是可以分离的。比如唐伯虎画了一张画,送给了别人,那么所有权就变成了对方,并不影响唐伯虎是作者。现在对方要求返还原物,就要自己提供证据,来证明画作的所有权是属于他们的。”

庭审的最后,任家提出了自家的调解意见:由任家与出版社共同将画作捐赠给国家博物馆或者中国美术博物馆。“当然是以我们为主,出版社的名义为辅。”对这项建议,出版社代理律师面露难色:“出版社是国有单位,画作也属于国有资产,处理国资是要有非常严格的程序,不能说捐就捐。”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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